团中央、教育部要求加强改进高校共青团建设

日期:2005-05-09   |  来源:中国教育报   |  浏览:861
    近日,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提出要求。  

  通知说,加强高校团的思想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高校团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自己锻造成团结和凝聚大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核心。  

  加强高校团的组织建设,要以活跃基层组织为重点,一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二是要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强化团员意识,通过重温入团誓词、组织团支部集体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团员的荣誉感,保持团员的先进性;三是要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干部综合素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高校团的建设,切实加强对团的建设的领导,把高校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团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评估、考核校、院系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行政也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高校党委每学年应召开一至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校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务会议,党员校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党委、常委的有关会议。高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通知对高校团委领导职数和高校专职团干部的人数作出明确规定。在校学生数在10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不得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分校区较多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院系团委(团总支、教工团总支)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团干部。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要积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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